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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902民初38号之一

蔡颖与罗戈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蔡颖;罗戈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902民初38号之一

原告:蔡颖,女,1976年05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被告:罗戈锐,男,1976年04月0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原告蔡颖诉被告罗戈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吕泽西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林 娟

书 记 员 何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