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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281民初1168号

湖北鸿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鸿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281民初1168号

原告:湖北鸿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迎宾大道(湖北永佑混凝土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MA48YJQ8XW。

法定代表人:李琴,鸿天建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源,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赤壁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32676。

法定代表人:杨华林,蒲圻建筑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华中,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鸿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鸿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童仁义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邓子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