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302执恢62号
申请执行人:袁仁莉,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执行人:石东旺,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本院在执行袁仁莉与石东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7)鄂030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军
审判员 朱新祥
审判员 宋 岗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 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