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05民初784号
原告:尹成秀,女,1952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本市禹王台区。
被告:郑州铁路局郑州桥工段开封服务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小辛庄**。
法定代表人:许先锋。
被告:王义平,男,1969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成秀诉被告郑州铁路局郑州桥工段开封服务公司、王义平共有纠纷一案,由
审判员孙合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尹成秀诉被告郑州铁路局郑州桥工段开封服务公司、王义平共有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为不可上诉、不可复议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孙合竹
代理
审判员 孙景坡
人民陪审员 马政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代
书 记员 崔玉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