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3350号之一
申请人: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连庄三村。
法定代表人:郑耀伟。
被
申请人:张金霞,女,汉族,1984年3月17日出生,住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
申请人:马晓雷,男,汉族,1986年6月20日出生,住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
申请人:石家庄泽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19号C座803室。
法定代表人:李达。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张金霞、马晓雷、石家庄泽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金霞配偶郑威(已死亡)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冀A×××××车辆意外伤害保险27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郑威(已死亡)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投保的冀A×××××车辆意外伤害保险270000元(投保单号:1144130003423543)。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春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焦智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