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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06民初3350号之一

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金霞、马晓雷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7-01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金霞;马晓雷;石家庄泽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3350号之一

申请人: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连庄三村。

法定代表人:郑耀伟。

被

申请人:张金霞,女,汉族,1984年3月17日出生,住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

申请人:马晓雷,男,汉族,1986年6月20日出生,住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

申请人:石家庄泽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19号C座803室。

法定代表人:李达。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张金霞、马晓雷、石家庄泽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金霞配偶郑威(已死亡)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冀A×××××车辆意外伤害保险27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郑威(已死亡)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投保的冀A×××××车辆意外伤害保险270000元(投保单号:1144130003423543)。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春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焦智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