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382民初2822号
原告:姚尧,男,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程仕杰,男,197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原告姚尧与被告程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姚尧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尧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己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尧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姚尧负担。
审判员 张曦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