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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82民初2822号

姚尧与程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贵州省仁怀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尧;程仕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382民初2822号

原告:姚尧,男,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程仕杰,男,197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原告姚尧与被告程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姚尧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尧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己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尧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姚尧负担。

审判员  张曦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