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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2执970号

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邱江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1-04
所属地区
湖北省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邱江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2执970号

申请人: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591470740J。

被执行人:邱江东,男,生于1974年10月23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申请执行人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邱江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2822民初9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的内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责令被执行人邱江东自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执行(2019)鄂2822民初9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向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