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2151号 彭国钊: 关于申请执行人彭国钊与被执行人陈茂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茂良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自:
彭国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2151号 彭国钊: 关于申请执行人彭国钊与被执行人陈茂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茂良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