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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2151号

彭国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彭国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2151号 彭国钊: 关于申请执行人彭国钊与被执行人陈茂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茂良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