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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2324刑初56号

龙国果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贵州省晴隆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龙国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黔2324刑初56号 公诉机关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龙国果(曾用名龙洪果),男,1985年6月1日出生,贵州省晴隆县人,苗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住贵州省晴隆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取保,现在家候审。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晴检刑检刑诉[2019]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国果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礼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国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3日晚21时许,被告人龙国果从长流乡唐竹箐拿药回来,到刘某1家倒水洗脚,此时杨某1与刘某2等人在刘某1家喝酒。被告人龙国果洗脚期间就问杨某1车被撞坏的事情处理好没有,在语言交流中双方因为钱的原因发生争吵和相互辱骂,进而发生打架,双方先用塑料凳子互打,之后又在刘某1家炉子上拿起喝酒的小碗互砸,在砸的过程中被告人龙国果用小碗砸着杨某1嘴部,当场造成杨某1嘴部流血,龙国果未受伤,之后在场人将双方劝开。2019年1月21日,打发生打架,经晴隆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1左面部的损伤属轻微伤,左上唇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龙国果赔偿了被害人杨某1经济损失38561.64元,杨某1表示谅解被告人龙国果,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龙国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基本情况、证明、到案经过、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证人龙某、刘某1、李某、谢某1、刘某2、杨某2的证言,被害人杨某1陈述,被告人龙国果供述,晴隆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晴)公(司)鉴(法活)字[2019]第14号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国果与杨某1因琐事发生纠纷,龙国果持碗将杨某1打成轻伤,龙国果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国果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龙国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作案工具应予以没收。被告人龙国果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国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出庭检察员建议对被告人龙国果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幅度内量刑,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龙国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工具碗一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龚殿明

人民陪审员  龙洪奎

人民陪审员  黎 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肖德荣                                                                                                          

书记员      彭凤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