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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财保299号

黄明、深圳市正源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明;深圳市正源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财保299号

申请人:黄明,男,汉族,1977年2月9日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

申请人:深圳市正源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富华科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6365352H。

法定代表人:周珊妮。关于申请人黄明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正源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黄明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正源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83564.97元的财产,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2019-总)汇融保第0114号《财产保全担保函》,为保全申请人黄明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正源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83564.97元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裁决生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艳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钟秋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