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02执1190号
申请执行人:杜云岭,男,汉族,1986年10月30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李学宾,男,汉族,1990年8月25日出生,住聊城经济开发区。本院(2018)鲁15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1502执1190号执行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曲立明
审判员 杜 鹃
审判员 毛英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 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