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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81民初1354号

刘计河与郑永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计河;郑永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581民初1354号

原告:刘计河,男,1964年12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

被告:郑永增,男,1974年10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计河与被告郑永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理由正当,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汪 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周双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