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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执16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郑颖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1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负责人:赵春玲,行长。被执行人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南三环路**/div>

法定代表人:郑秋增。被执行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iv>

法定代表人:陈英涛。被执行人郑颖键,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郑颖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77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779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车辆共计二十五辆,现查封期限即将到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豫A×××**车辆共计二十五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智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 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