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994号
原告:张春茂,男,198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雨诺,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明亮,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张春茂与被告王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王明亮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秦瑶
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
人民陪审员 刘玉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玉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