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202执10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康宏。
被执行人:黄芹芳。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康宏与被执行人黄芹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鄂02执他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七条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鄂0202民初13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学光
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
人民陪审员 李乔乔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冷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