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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1002执203号

商州区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祝红斌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3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商州区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祝红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1002执203号商州区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祝红斌:商州区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祝红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1002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祝红斌逾期未履行生效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商州区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祝红斌偿还商州区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代其清偿的借款5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祝红斌自觉缴纳案款50000元,本院已将案款全部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1002执2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