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222民初390号 原告蒋长恩,女,195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人,个体。 被告海青,男,1986年1月20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长恩诉被告海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长恩于2019年5月2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长恩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长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蒋长恩负担
审 判 长 陈 晓 灵
审 判 员 赵 金 伟
人民陪审员 张 春 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包乌日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