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202执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德芳。
被执行人:黄芹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鄂02执他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鄂0202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
人民陪审员 李乔乔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 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