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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302民初1083号

胡留生与成晓杰、陈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1-19
所属地区
广东省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胡留生;成晓杰;陈沛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5302民初1083号

原告:胡留生,男,196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被告:成晓杰,男,199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被告:陈沛良,男,199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原告胡留生诉被告成晓杰、陈沛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康石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胡留生于2019年5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留生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留生撤诉。案件受理费116元,撤诉减半收取58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胡留生负担。

审判员  康石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 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