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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6民初2073号

陶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2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陶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6民初2073号

原告:陶某,男,199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女,1992年6月5日出生,汉族。

原告陶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锐

审 判 员  薛 晖

人民陪审员  袁玉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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