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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810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谢曙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5-07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谢曙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8102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10、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61K。

负责人:曹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浩祥,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谢曙光,男,1992年8月30日出生,住广西横县****************,公民身份号码452************0919。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受理上述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水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李海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