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509号
原告:黄元伟,男,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被告:袁体青,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原告黄元伟与被告袁体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袁体青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秦瑶
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
人民陪审员 刘玉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玉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