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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27民初880号

张硬山与李海龙、张红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03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硬山;李海龙;张红彪;张爱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27民初880号

原告:张硬山,男,196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被告:李海龙,男,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顺平县。

被告:张红彪,男,197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被告:张爱虎,男,198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原告张硬山诉被告李海龙、张红彪、张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张硬山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硬山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计959元,由原告张硬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长锁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梦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