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776号之一
原告:朱冬,男,198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可心,四川智典(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小波,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原告朱冬与被告罗小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罗小波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秦瑶
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
人民陪审员 刘玉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