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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1776号之一

朱冬与罗小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3-1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冬;罗小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776号之一

原告:朱冬,男,198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可心,四川智典(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小波,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原告朱冬与被告罗小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罗小波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秦瑶

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

人民陪审员  刘玉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