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2民初8330号
申请人:汪华,女,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盛,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杨镇,男,1959年10月20日出生,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申请人汪华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镇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汪华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杨镇名下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张笑竹
审判员 李 蕾
审判员 田 甜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郭晓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