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2执874号申请执行人刘克林,男。被执行人青岛国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曲立清,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克林与被执行人青岛国信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被执行人青岛国信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22日履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17)鲁0212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刘克林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贾瑞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刘建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