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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323号

贾小东与郑忠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小东;郑忠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323号

原告:贾小东,女,199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郑忠富,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

原告贾小东与被告郑忠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郑忠富下落不明,需适用公告程序,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解文阳

人民陪审员  程 科

人民陪审员  陈昌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