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323号
原告:贾小东,女,199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郑忠富,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
原告贾小东与被告郑忠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郑忠富下落不明,需适用公告程序,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解文阳
人民陪审员 程 科
人民陪审员 陈昌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