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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03民初1179号

张亦彬与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辛应伟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09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亦彬;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辛应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603民初1179号

原告:张亦彬,男,197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磊,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娜,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孙伯大街**。

法定代表人:雷印智,公司总经理。

被告:辛应伟,男,198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原告张亦彬与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辛应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亦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付风安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春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