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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9005执204号

朱子艾与肖诗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2
所属地区
湖北省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子艾;肖诗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9005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朱子艾,男,汉族,出生于1947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肖诗好,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10月10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子艾与被执行人肖诗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子艾与被执行人肖诗好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朱子艾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9005执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世平

审判员  刘宇翔

审判员  胡晓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执行员  汤良武

书记员  张 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