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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2执保1050号

申请人岑细娥与被申请人李开伍、郑洁其他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岑细娥;郑洁;李开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2执保1050号

原告:岑细娥。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被告:郑洁。

被告:李开伍。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岑细娥与被申请人李开伍、郑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岑细娥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郑洁、李开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为岑细娥提供担保,保险金额40000元,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岑细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岑细娥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郑洁、李开伍的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岑细娥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文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陈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