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503执1840号
申请执行人:康杨,男,1988年1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倪丹,女,1991年2月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杨与被执行人倪丹探视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康杨要求行使对婚生女杨梓彤的探视权。因被执行人倪丹与其女儿杨梓彤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503执18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鲍 军
审判员 先尊富
审判员 伊树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 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