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272号
原告:张祥芳,女,196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被告:陈世红,女,198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
原告张祥芳与被告陈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陈世红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秦瑶
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
人民陪审员 刘玉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玉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