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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4执3241号之一

石家庄禹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广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石家庄禹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广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04执32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禹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南小街金智大厦****。法定代表人曾景,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广存,男,196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申执行人石家庄禹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广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广存名下牌号为冀A×××**的别克牌汽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战平执行员  吴建洲执行员  张延炜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巧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