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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24执1546号

王葵佑、长沙加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0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王葵佑;长沙加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24执1546号

申请执行人:王葵佑,男,195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长沙加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乡市坝塘镇锡福村****。

法定代表人:丁朝阳。申请执行人王葵佑与被执行人长沙加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湘0124民初7430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执行。2019年4月1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4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了财产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股票、车辆等财产情况,向宁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于2019年5月15日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情况,向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保险情况,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了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情况。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仅在公司内有部分生产设备,该生产设备本院已由正在执行的(2019)湘0124执913号的申请执行人贺智斌与被执行人长沙加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丁朝阳、曾敏敏、曾立乔、文秀英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查封拍卖,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暂时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5月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2019年5月30日,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19年6月3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为23637.1元,已执行到位0元,全部执行标的没有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谢寅斌

审判员  王海涛

审判员  喻荣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 彪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