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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6民初1800号之一

天津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1-05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6民初1800号之一

原告:天津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式区长青科工贸园区重庆街****。

法定代表人:侯志勇,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桂君,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临水道**iv>

法定代表人:许宝全。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国,天津瑞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金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任万岱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