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25民初2171号
原告:张松涛,男,198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胜利,河南兰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赵永发,男,198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商丘平安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平原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862215680。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南京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06700551Y。
负责人:王向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松涛与被告赵永发、商丘平安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松涛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永发、商丘平安货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松涛撤回对被告赵永发、商丘平安货运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徐红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贾博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