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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1022执418号

王伟锋与殷家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伟锋;殷家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甘10**执418号

申请人:王伟锋,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殷家俊(曾用名殷长长),男,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申请人王伟锋与被执行人殷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伟锋与被执行人殷家俊达成私下履行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1022执4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军宏

审判员翟玉升

审判员张真瑜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单       雪       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