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甘10**执418号
申请人:王伟锋,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殷家俊(曾用名殷长长),男,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申请人王伟锋与被执行人殷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伟锋与被执行人殷家俊达成私下履行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1022执4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军宏
审判员翟玉升
审判员张真瑜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单 雪 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