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0529刑初63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献林,男,1970年11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娄底市涟源市。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9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正杰,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公诉刑诉[2019]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献林犯盗窃罪,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由
审判员杨向前担任
审判长,
审判员刘一通、
人民陪审员胡淑娟参加的合议庭,于2019年5月20日、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袁愈鹏担任
法官助理,代理
书记员潘旦旦担任记录。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求明出庭支持公诉。谭献林及其辩护人李正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月23日晚至1月24日凌晨,被告人谭献林将被害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步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部猴子凹安置点工地的三十余吨钢筋盗走,连夜将钢筋卖至娄底市娄星区裕鑫钢材厂,获利100520元。经认定,被盗钢筋价值123460元。 到案后,被告人谭献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盗钢筋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被告人谭献林积极退回钢筋款100520元,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谭献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李正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认为被告人谭献林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月23日23时许至24日凌晨,被告人谭献林将被害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步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部猴子凹安置点工地的价值123460元的三十余吨钢筋盗走,连夜将钢筋卖至娄底市娄星区裕鑫钢材厂,获利100520元。 被告人谭献林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谭献林积极退回钢筋款100520元。案发后,被盗钢筋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谭献林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上述事实,被告人谭献林及辩护人李正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明、扣押笔录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领条、领据、谅解书、价格认定结论书;2、被害人尹某的陈述;3、证人易某1、易某2、唐某、杨某、冯某、胡某1、陈某、谢某、刘某、尹某、胡某2的证言;4、被告人谭献林的供述;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献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当庭所举证据经谭献林及其辩护人李正杰质证,对证据证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谭献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谭献林能积极退回赃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李正杰辩护认为本案不应定性为盗窃,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经查,谭献林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其职务没有关联,因此对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献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杨向前
审 判 员 刘一通
人民陪审员 胡淑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袁愈鹏 代理
书记员 潘旦旦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