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702民初2429号
原告:唐慧妃,女,汉族。
被告:汉中君浩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石马坡青龙路口。
法定代表人:姚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慧妃诉被告汉中君浩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慧妃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慧妃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慧妃负担。
审 判 员 熊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慧婷
书 记 员 强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