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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2323执809号

依力江·阿布都拉与依力江·阿布都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依力江·阿布都拉;依力江·阿布都拉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新2323执809号

申请执行人:依力江·阿布都拉,男,维吾尔族,1969年11月25日出生,农民,住呼图壁县。

被

申请人:依力江·阿布都拉,男,哈萨克族,1974年12月8日出生,农民,住呼图壁县。 依力江·阿布都拉诉依力江·阿布都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18)新2323民初498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力江·阿布都拉于2019年3月16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依力江·阿布都拉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2323执8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连 波

代理

审判员  沙吾列

代理

审判员  热孜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包 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