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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4民初2190号

曹海霞与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1-04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海霞;李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4民初2190号

原告:曹海霞,女,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被告:李凯(又名李兴凯),男,198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原告曹海霞与被告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曹海霞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海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守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刘中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