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9)粤5222民督289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新河路**。
负责人:温永松,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林信凯,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号码为:5385756,计至2019年5月30日止尚欠的通信费及违约金共人民币1145.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林信凯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通信费及违约金共人民币1145.00元,并承担本案的申请费人民币8元。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少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陈洁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