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2412号
申请执行人:郑小艳,又名郑艳,女,197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执行人: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郑凤本,系组长。关于郑小艳诉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温县人民法院(2017)豫0825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在本院(2019)豫0825执2412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在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财税所存款3100元扣划至温县人民法院账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太平
审判员 杨得坡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晴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