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825执2412号

郑小艳、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当事人
郑小艳;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2412号

申请执行人:郑小艳,又名郑艳,女,197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执行人: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郑凤本,系组长。关于郑小艳诉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温县人民法院(2017)豫0825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在本院(2019)豫0825执2412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前东南王村第9村民小组在温县温泉街道办事处财税所存款3100元扣划至温县人民法院账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太平

审判员  杨得坡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晴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