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2601执恢32号胡萍某、吴寿某:关于申请执行人胡萍某与被执行人吴寿文、吴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凯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胡萍某多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再次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再次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3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1万元付款义务,并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偿还借款的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法可以终结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