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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2415号

卢煜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3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卢煜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282执2415号 本院在执行卢煜炜与邹国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邹国明、徐建浓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邹国明(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6××××××××)、徐建浓(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