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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271执216号之一

嘉峪关市汇聚鑫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4-20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嘉峪关市汇聚鑫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2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汇聚鑫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原树脂厂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734365788。

法定代表人:董文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丹峰,嘉峪关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1003号(欣月湖小区)1号楼南单元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19028346G。

负责人:陈晓春,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汇聚鑫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汇聚鑫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3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2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高春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