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7民初696号
原告:山东吉融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百脑汇资讯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杨玉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王壮,男,199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陵县城区。 山东吉融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山东吉融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吉融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7元,减半收取41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振霞
人民陪审员 曹俊玲
人民陪审员 王艳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朱海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