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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1执1424号

韩玉波;青岛宇能钢结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3-11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玉波;青岛宇能钢结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1424号

申请执行人:韩玉波,男,1980年1月13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宇能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韩玉波与被执行人青岛宇能钢结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1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21042.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142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