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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执3115号

余育志、陈志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1-12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余育志;陈志远;黄杰克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3115号 余育志、陈志远、黄杰克: 关于申请执行人余育志与被执行人陈志远、黄杰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302民初72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余育志于2019年05月0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311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