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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81执保325号

申请保全人张丽、张肇杰与被保全人张雪峰、董晓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张丽、张肇杰与被保全人张雪峰、董晓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481执保325号申请保全人张丽,女,1986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申请保全人张翠霞,女,1972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保全人张雪峰,男,1987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保全人董晓红,女,1991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乐陵市。申请保全人张丽、张肇杰与被保全人张雪峰、董晓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481民初19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保全人存款9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人董晓红所有车牌号为鲁N×××**哈佛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6日止;

二、冻结被保全人董晓红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杨安镇分理处账号为62×××75存款95000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止;

三、冻结被保全人张雪峰开户于乐陵农商银行杨安镇支行账号为62×××03存款95000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3日止;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宋鹏飞 来自